四、国有企业管理的政府关系错位问题简析
在国有企业的国家(政府)关系中,公共政府和出资人政府的越位或缺位问题,都源于公共政府认识误区和有待改革完善的制度安排。在两个政府关系中,公共政府是处于绝对的领导地位,关注更多的移动脚手架信息介绍,拥有维持这种地位所必须的各种绝对优势的政治经济资源,公共政府的越位和缺位,相应的也即出资人政府的缺位和越位,是由公共政府制定的各种管理制度规定的,或由各级公共政府机关或领导人所决定的,出资人政府只是公共政府领导下的一个“代理人”,是其决策制度的执行者,是从属性的。因此,对国有企业的政府管理的“到位”状况,主要取决于公共政府的准确认识企业权力和相关制度安排。
笔者认为,既然掌握公共政府核心权力的中共中央确定了国家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应把竞争性国有企业纳入市场经济主体体系,认真遵循市场经济规则,用市场方法来规范管理所有市场经济主体的企业,保证所有市场经济主体都能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尽快完成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这将更有利于国有经济和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健康、和谐发展,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求。
五、关于国有企业市场功能混乱问题
国有企业市场功能混乱的问题,主要源于公共政府的错位和出资人政府对国有企业业绩考核制度导向的偏差,关注更多的开沟培土机信息介绍。
公共政府的越位和缺位管理,强加于国有企业许多额外的社会职能和政治责任,尽管这些额外职能与责任的承担,需要耗费企业经济资源,但却得不到经济效益回报。所以,用相同的财务指标考核企业的经济效益,关注更多的反光膜信息介绍,在不同程度地承担政治、社会责任的国有企业之间,或者同一企业的不同时期之间,关注更多的冷库信息介绍,评价企业的结果很可能是不公平、不客观的。如此环境下,关注更多的滚动轴承信息介绍,由于很难依据企业的财务效益判断企业的客观经济效益,难以据以判断经营者的劳动贡献,这就会加剧企业的谈判博弈:积极寻求各种办法提高与考核者的考核谈判能力,努力获得有利考核方案。在这种情形下,考核谈判能力可能比经营管理能力更能出“考核效益”。另外,由于公共政府常常越位,关注更多的室内环境检测信息介绍,特殊是越位侵占出资人政府的企业资本选配主要经营者的核心权利,当一个国有企业的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没有完成或完成得不好,如何明确划分出资人政府与越位行使了资本权利的公共政府之间的管理责任,在共同承担责任的柜架内,到底哪个应该承担主要的或哪部分管理责任呢?很难量化评判与界定。而职责不清、奖罚不明的企业管理,是管不好企业的。这是市场经济实践中带有规律性的普遍现象,也是我国许多竞争性国有企业相对比较缺乏经济效率、效益的重要教训之一。
六、出资人政府、公共政府与企业法人三者的角色应该绝快归归
根据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客观要求,出资人政府、公共政府与国有企业法人三者之间都应有明确的责任与职权边界。
公共政府依法行使国家的公共权力,对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所有市场经济主体的企业法人实施公共社会管理,借助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必要的宏观调控措施,督促和引导各企业法人依法经营,并为它们提供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和其它公共社会服务。同时,依法通过国家的税收制度,参与国有企业法人的财产分配,关注更多的涂装生产线信息介绍,以获得行使国家(政府)公共管理、公共服务职能所需要的财政资源。
出资人政府则对国有企业以股东身份,充分行使企业资本职能,获得被投资国有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承担权责明确和统一的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
作为竞争性国有企业法人,必须真正回归经济市场,承担市场主体的企业责任:自觉接受公共政府的社会管理,包括工商行政管理和强制性的税收管理,承担依法纳税义务、落实国家的劳工制度等社会责任;同时接受出资人政府的资本职能管理,在依法经营、为社会提供优质社会使用价值(产品、服务)的过程中,为企业出资人等企业的各利益相关者提供最大化的经济归报。这也是企业的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也是国有企业等市场经济主体的应有角色,关注更多的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信息介绍。
七、国有企业法人的两种责任关系
在企业的经济、社会两种责任关系中,经济责任是载体、是前提。因为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是市场的自由经济主体,它以投资盈利为主观目的,关注更多的实木门信息介绍,只有盈利,才有投资办企业的能力和动力,企业才具有可持续性,才有机会发展壮大。同时,由于任何企业的生产与再生产过程,都是资本与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相结合的过程。任何投资主体办企业,都必须依法经营、照章纳税,都需要请人干活,即客观上都必须依法纳税,为公共政府提供财政税收收入,为社会创造就业机会。这是国有企业法人等市场经济主体的发展过程,客观存在的和必然产生的“附带性”功能,或称为自然完成的社会责任,借鉴外资银行在私人银行成熟市场的运作经验。
任何一个企业,只要它能依法经营,具有可持续性,不断发铺壮大,它就不断的自然完成其客观存在的为社会提供税收、就业、使用价值等社会责任。而任何试图强加于企业法人的额外社会责任,将难以避免的影响企业的公平竞争环境,损害或影响企业的和谐发展。不管其初衷如何,结果都将适得其反,最终将影响企业法人的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的有效履行。
八、科学界定国有企业的两种国家关系和两个责任,促入国有企业的和谐发铺
在国有企业国家关系中,只有严格区分两个主体国家的责任和职权边界,出资人政府(国家)和公共政府(国家)要各就各位,特殊是公共政府要带头提高认识、加强自律,关注更多的单螺杆挤出机信息介绍,切实保障国有企业的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才能促使国有企业绝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保证彼此的角色归归;才能让大家各行其道、各绝所能、各尽其责、各得其所,最大限度的保障国有企业的和谐与可持续发铺,保障国有企业“两个责任”的协调与更好的履行。 [1]由于我国现有国有企业相关的国家管理职能和权利,都是通过相应层次的政府来代表行使的,所以,国有企业管理的国家关系,也是政府关系。如无特殊说明,本文所说的国有企业管理关系中的“国家”与“政府”概念是同义的,详细依据不同语言环境分别选用。